[公告] 政黑爭議2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2-01 00:04:26
版主已私信與小組澄復他的想法,並意以
維持兩個判斷準則
諧(同)音或刻意使用的組合字也會列入禁止
作為標準,因版規制定權為版主,故小組仍予以尊重。
但小組聲明
1.小組不對版主任何行為背書。
2.依使用者條款 2.0
文章代碼(AID): #1KlYWRe1 (SYSOP) [ptt.cc]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故只要使用者不違反a,b二點之言論,言詞均可發表,並受站方保護
如版主之規定與站規相違,均為無效。
3.任何人都有發文的權力,只要不違反站規,我或版主都沒權力阻止。
任何人不包含版主、小組有再多不悅只能在心中不悅
只要沒違規就不能阻止、警告、處份或有任何意圖防止發言的行為舉止
明文版規就是我唯一的標準,任何想法、推斷、援引、解譯都不準
也就是除非使用者使用之文字、行為違反版規,不然均不能予以處份
4.版規可用公告過之補充、細則、作法讓人依循
但標題就是版規的補充、細則、作法才能讓人依循
而不是版主某天的某個公告或處份的內文就可以自動引伸變不具文版規
這點小組明確說明,除非明文律定,不然嚴禁援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