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黑爭議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1-25 20:33:07
1.版主要不然就正面表列所有的禁詞表,然後按表操課
如果有人用了不是本表的字眼,就不能加以處份
2.要不然就是開放射搫,版主可以修訂版規沒錯,也有主官裁量權
但不代表可以定下規定後任意解讀入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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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教而殺為之虐
沒有把字詞表列出來,就不要說別人違反了字詞表
2.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今天版規出來了,就要按規定來,但是不是看到別人有錯
我就先處份再立規定,甚至不立規定援引入罪。
罪刑法定主義是指法無明文規定者,不得為罪。
在行為的那個時點上,如果版規條文沒有明確的規定。
就不得羅織援引、入人於罪。
3.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
今天版主不可能針對每一個案例作規定,也不可能出一本政黑禁語表
為某些團體設一個黑盾來過濾關鍵定,於是PEL的觀念就要列入考慮
今天上面幾個申訴案,用字詞來說,沒有規定,用犯意來說沒有討論的故意
要因何入罪?
setzer
質問某個用詞是否可以在政黑使用不論是否「戲謔」或「提醒」都不應出現在政黑板
那問題在是否還是某個用詞?
如果不能有明確律定,就不要去用這個來處份,難道要大興文字獄?
如果說一句話就要處理

→ gerund: 反串的很爛 BTW,用詞逾越板規囉
是否也是討論版務?
因為他直接說某個詞已逾越板規囉,這樣不算版務?
那到底線是劃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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