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ntistar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1-23 22:00:24
判決
1.解除警告
2.再次提示版主不得援引版規
理由
1.原PO語意無討論之故意
2.版主不應妄加所謂警語清單,
如有人身攻擊者,當可向版主檢舉,或覺自身人格受損者亦可去法院解決
而現有之板規以正向表列之方式,卻因無法詳細律定而四處援引,使申訴不止。
建議應檢討修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