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四]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jUubeD 政檢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1-15 21:20:46
※ [本文轉錄自 hw102050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政黑板規3-2-i與5-2判決變更說明
時間: Thu Jan 1 22:54:44 2015
3-2-i
i.對於討論區以及特定政黨支持者,禁止使用代稱(允許中性以及合理的簡稱)。
若為第一人稱不涉及任何第三人的自述不限。違反者處以水桶10~60天。
目前對於同一使用者在單篇文章內出現使用者代稱皆以警告1次處份
增加罰責為 單篇文章內若發文或推文超過2次屬大量使用 將直接累加警告次數
此外若是針對使用者而使用代稱時同時附帶攻擊性文字(例如蠢吱、屎蛆等) 將直接
以水桶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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