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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政檢板規三-4違反站規,請版主修正。
時間: Sun Mar 30 15:38:18 2014
現行政檢板規三-4提到:
檢舉人提出政黑板內之違規檢舉時,需檢附檢舉違規事實發生之發、推文時間點前
三日(72hr)內於政黑板有意義的發文或推文三篇之文章代碼,由板主認定具有意義
後檢舉案方屬有效。
論點如下:
一、版友的檢舉、申訴的權利源自站規。
版友的檢舉、申訴權利,法源依據來自「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其中第二編 第二章 第十條提到: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
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
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關鍵字:「任何使用者」皆得提出檢舉。
二、版主有何權力限縮版友的檢舉、申訴權?
翻查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二章中所提到版主的各項權限有看板
文章管理權、文摘收錄權、文章保留權、看板隱板權、制定板規權等19
條,但就是沒有縮限版友檢舉、申訴權利的權限。
根據版務站長公告:#1J7e14L2 (BoardCourt),其中提到:
若群組長/小組長認為有限制使用者申訴權利之必要時,應以站規授權
範圍為限,並公告說明之。
版務站長說得很清楚,使用者的申訴權利是很大的,只要站規沒有授權
去限制使用者的,群組長/小組長均不能限制,擅自制定的群組規定、
小組規定,只要沒有站規的授權,皆屬違反站規,且為無效。
本人認為版務站長的意思是使用者的申訴權利既然來自站規,那麼能縮
限、修改的,也只有站規,不是群組以下位階的規定所能干涉,因此,
就連群組長/小組長也不能限制使用者的申訴權利,版主如何可以?
綜合上述二點,請問版主,要求版友檢舉前,先檢附有意義之文章代碼
,且還要讓版主認定為有意義,才能檢舉的板規,是依據哪一個站規所
授權的?哪一條站規規定版友須先發文(或推文),才有檢舉/申訴權
利的?
如果有,還請版主告知,若沒有,請修正政檢板規三-4。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