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檢板規三-4 無站規授權 應為無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4-06 00:16:52
一、申訴人ID:AskWhat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setzer
三、申訴事由:
政治黑特檢舉板板規三-4,在無站規的授權下,擅自
對使用者的申訴權利加以限制,違反站規,實屬無效
經本人向版主提醒,版主仍執意不改,堅持違反站規
、無視站長公告,本人只好請小組長裁決。
說明:
1.使用者的申訴權利來自站規。
依據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1PhstD5 (PttLaw)』
第二編 第二章 第十條: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
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2.限制使用者之申訴權利,應經站規授權,版主無權限制。
依據版務站長之判決公告『#1J7e14L2 (BoardCourt)』:
**************************************************
若群組長/小組長認為有限制使用者申訴權利之必要時,
應以站規授權範圍為限,並公告說明之。
**************************************************
且翻查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站規所授予版主的權限,共有19
項(不計其他),並無『限制版友申訴權利』之權限。
3.使用者申訴權利有哪些?
依據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1PhstD5 (PttLaw)』
第三編 第一章 第十三條: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4.政檢板規三-4違反站規的相關條文。
三日(72hr)內於政黑板有意義的發文或推文三篇之文章代碼,由板主認定具有意義
後檢舉案方屬有效。
結論:
政檢版規三-4為限制使用者申訴權利,設下檢舉門檻,依據站規規定(說明第3
點),對於違規行為之檢舉,亦屬申訴權利之一,因此,根據站長判決公告(說
明第2點),政檢板規三-4應該先取得(或有)站規的授權,方可限制使用者的
申訴權利。
然版主所制定的政檢板規三-4,在版主無權限、違反站規、無站規授權的情況下
,限制版友的申訴權利,該政檢板規三-4,應自始無效。
如果,每個版主都可以不經站規授權,擅自以各式各樣的門檻、條件限制版友的
申訴權,那麼,上述所提的版務站長判決公告,豈非是贅文一篇?
四、申訴訴求:
1.關於政檢板規三-4限制版友申訴權利的規定,依據版務站長公告
,是否需要站規的授權?
2.政黑板主堅持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管不到政檢板規,是否無視
站長公告?
以上,懇請小組長裁決此案。
五、檢附證據:
證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1PhstD5 (PttLaw)』
證二:版務站長之判決公告『#1J7e14L2 (BoardCourt)』
證三: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http://goo.gl/3c3JcY
證三:政黑檢舉板板規『#1Hp9HeuM (HateP_Picket)』
證四:與政黑板版主之溝通資料『#1JDydig7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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