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ai-photo版主jenny26水桶判決不服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12-05-23 05:18:31
PTT板主的工作範圍 應是侷限於PTT板上的文章
若板上文章本身並沒有違規 追加罰則至BLOG是超過範圍的
然而人像外拍板過去曾發生多次騷擾事件
至今不可成為正式看板 導致板主必須從嚴管理
加上現今商業化的外拍活動充斥
板主將判定依據延伸至BLOG乃情有可原
且板規提及盡量以相簿為主 是爲了避免BLOG文句違規
板主也不希望管過界
BLOG文章是否提及/暗示商業化收費
是以板主的標準判斷之
以本案而言
若端看文句
使用者表示人少就免費 人多就要收費
是一種警示性的提醒 醜話說在前面
離商業性收費還有段距離
但實際參訪BLOG發現
團拍收費注意事項特別框註使之顯眼
則除了提醒之外 實有宣傳收費活動管道的意味
板主處理的方式是水桶 組務尊重之
然若往後有情節不明顯 或是先前都這樣PO卻沒受罰的狀況
建議板主先行警告給予改善空間
此外使用者提及有些案子板主沒罰 標準不一 自由心證彈性太大的問題
由於沒有實際案例無法判定
但請板主務必留意是否有漏掉的案子 標準一致以免板友誤觸違規
作者: sue5210 (桃子)   2012-05-23 13:43:00
辛苦小組長了~主要訴求就是1.公平,標準一致2.版規直接明顯至於水桶劣文也尊重接受,有關公告內此私人文字我將另尋管道申訴~感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