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ai-photo版主jenny26水桶判決不服

作者: jenny26 (雨天情歌)   2012-05-16 23:42:27
若您徵求兩位攝影人來,卻不請自來五位攝影人,您可以拒絕拍攝,
因為這是互惠拍攝,所以雙方的地位沒有誰高誰低
MD可以選擇攝影人人數與是否給予拍攝等權力,
攝影人也有權力選擇MD拍攝與否和與MD共
同決定時間地點拍攝風格等並有提供作品之義務
3-2部分規定並非真正要有收費價目表才算商業行為,
而是在PTT文中所給的第一連結的網頁中
無論是BLOG或是相簿,只要有"收費"的關鍵字,
或是暗示性要私下、內洽收費的字眼,即違反版規,
此處認定主要為從嚴認定,
主要在保護本版為互惠性質的學術交流,並非收費或商業活動的空間
而版規3-2在制定時也針對此項目有大範圍的討論,
因版友提出有些專業攝影人或是兼職MD希望能以互惠的方式在此找MD或攝影人,
並且不涉及商業及收費行為
所以才規定僅以PTT文中能連結到的第一頁面為規範界線,
版規中的"若發表平台為BLOG內有商業文字,請以相簿連結即可",就是此道理,
但同理可推得若相簿連結上頭照片或是註解有寫收費資訊也算是違規的範疇
ai-photo BM
jenny26
2012.05.16
作者: sue5210 (桃子)   2012-05-17 17:04:00
請妳針對妳在公告中的補充言詞說明還有3-2定義討論中有哪點提到針對妳桶我的部分??沒有人跟你講地位,請問你要怎避免?都已經到現場了!!還有!妳最後一段說明並無在版規中!!!您一直迴避回答您在公告中的補充言詞之用意!倒數第二段又是您自行在事發後補充,版規中哪裡可以看見!那是否以後發文都要先問過您內容,版規請清楚明定!提出申訴後,看文您的回答,更加覺得AI版版規之定義不明版規之定義可以因為其他版友的意見而放寬,也可以因為您的感覺而變嚴格!請問~這樣的版規定的意義是?????若有申訴後妳要解釋一大堆"定義"請問版規是否要更明確,不是有權的人來決定規則"內容"是怎樣!規定是給大家遵守不是給大家像玩踩地雷那樣猜測!誰知怎樣才會爆!若一項規則這樣模糊,一下子又馬上水桶,是合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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