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6] 不服home-sale板 s8752134判決

作者: C24128390 (Cloner)   2025-10-04 14:05:30
※ [本文轉錄自 C24128390 信箱]
作者: s8752134 (Sea)
標題: Re: home-sale 水桶申訴
時間: Fri Sep 5 21:20:25 2025
※ 引述《C24128390 (Cloner)》之銘言:
: 原來是誤會信件的主軸,因為有誤會,我這邊再解釋一次。
: 且有補充額外申訴事由(1),請查照。
: 主軸是申訴,並非檢舉,無要求處分其他版友。
: 以下事由皆會於組務再次申論,所以如果願意,請直接回覆,以節省組務資源。
: 事由如下:
: (1)
: 2-1-2的文字敘述,引用舊公告延伸解釋至推文,這件事是有爭議的。
: 任何一個版友在看板參與討論,除版規及當下置底公告,
: 應該沒有義務翻遍所有歷史公告文去理解 "版規明定以外之文字及判斷標準"。
: 最近就有分身條款因無效延伸解釋而須修改版規文字的判例。
: 如需延伸解釋,應明確修改版規文字,而不是援引已撤除之舊公告。
這件事我的立場是針對 2-1-2 加強做說明,原有板規並無更動。
只是透過新的公告說明更清楚踩線的範圍。
同時置底該篇公告長達一周以上,目的也是讓所有板眾清楚。
至於你認為這樣做不正確,所有的修正一定要修正到置底的板規這塊,
我尊重你的見解,但我目前並不是依照你的見解去做。
所以對我的作法有疑慮,確實可透過向組長申訴裁判的方式確認。
: (2)
: 我的推文主體與房地產買賣有相關,推文共包含7個房字,
: 僅使用非房地產之標的比喻決策思維。
: 後續僅就被評論部分做被動回應。
針對你被判罰 2-1-2 的部分,內容有無房點的判定並不是提及幾個 "房" 字。
否則舉個例極端一點,有人講話連續 "房房房房房...etc" 難道就有房點了?
你於本篇文章所說的內容在我判定,與原先串討論的內容並不相符。
又提及舉例買車的優點云云,
整體推噓文的主軸,我可以看得懂你想加入討論,
但我完全看不懂你加入討論的內容與房點有何關係,
若你認為只是我一人看不懂,剛好同串其他人的回覆完全符合我說的,
有人說你在槓、有人說你顛倒黑白、有人說你先搞清楚在討論什麼。
以上足以證明我看你的內容實在不清楚有何房點這件事,有他人同具觀點可證。
: (3)
: 2-1-2執法於推文之認定,由版主判斷,本身並沒有明確標準。
: 此文章在包含版主本人積極參與的情況,有眾多版友開展非房地產相關的討論議題,
: 我作為此討論主體的後進,基於觀察版主本人對討論議題的積極參與,
: 且並未宣告應中斷討論,應有"此討論主體"不受版主嚴禁之信賴保護原則。
: 不應因後進參與討論而被水桶。
: 再次說明,以上並非檢舉範疇,並無要求處分其他版友,請視作申訴回復。
同上說明,具體你被捅的原因剛好有其他板友於同篇文分享前因後果脈絡,
在此引用給你參考。
IBIZA
C24128390到底有沒有看到前面在講甚麼 有人說q一定要砸錢買?
大家是質疑他邏輯前後不一, 卻甚麼都要說自己選擇最聰明別人
都是價值觀有問題、教壞小孩。
這篇推文的最開始, 是william826說有責任感的父母會幫小孩準備買房,
然後quiet93就開始發作 說甚麼這樣誤導小孩價值觀。
C24128390你根本顛倒黑白。
前述相關人等是在討論父母是否有責任幫小孩準備買房引發的相關的後續討論,
在我的判定中皆符合討論房產相關的延伸範圍。
而你的部分如第二段所述,完全不知所云,如不服我的觀點以及同串其餘板友
的觀點,同樣可向上進行申訴判罰。
以上針對你被判罰的原因應該說明的相當清楚,後續如不服請依規定進行申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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