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ome-sale版主angel07 過分劣退處分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3-05-25 13:56:40
由於本申訴案未見小組規所規定之檢附要件(被處份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紀錄),
如仍欲提出申訴請於三日內補足上述附件,
逾期申訴案不予受理,
若仍要申訴請將附件補齊後再於組規不受理案件期限前提出。
※ 引述《eachen (易陳)》之銘言:
: ※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 一、申訴人:eachen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angel07/home-sale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 全部把我所有文章刪除 並劣退我19篇 並水桶5000多天
: 四、不服之理由:
: 只需把我犯的文章 劣退就好
: 長期不管版,我以為發文標準就是如此
: 一管版 就大處分
: 原本只要劣退一個就好
: 我就會不發言
: 釣魚我 讓我發言 一次把我文章全部刪除
: 並一次性劣退19篇
: 並且說永不理我
: 他有意見 一開始就可以水桶我了 讓我一直發文就是認同我
: 就在我說我要對中共報仇後 一下子水桶我和刪除我和劣退我
: 讓我在別版都無法發文
: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 #1aLpBSxG (home-sale)
: 一、主文
: eachen 處最高額處分,文章全數退文,無法退文者刪除之。
: Diapolo 處最高額處分,文章全數退文,無法退文者刪除之。
: 二、說明
: eachen 張貼多篇主題為宣傳其政治傾向而與本板毫無關聯性之文章,
: 更有甚者,其中含有交易網路遊戲虛擬寶物之文章,
: 其無視法紀,破壞看板秩序之行為達最嚴重程度,非最高額處分不足維持秩序,
: 依違反 #1RHcHNb5 (home-sale) 第十五條第三款、第八款第七、十一目、第九款,
: 處水桶至系統上限,看板上存在之文章不問內容全數退文,無法退文者刪除之,
: 列入看板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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