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未經查處直接判定浸水桶43個月

作者: Amphetame (A-GHOST)   2015-09-08 03:19:10
2015/07/05板務站長於BoardCourt的公告
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
一律必須以帳號部認定為準,
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請問cka
(1)帳號部尚未認定多重帳號
(2)你逕行水桶懲處
是依據站長公告哪一條?
※ 引述《cka ()》之銘言:
未經查處?我證據都列出來了啊??判決也列出違反哪條板規
如果都沒列證據就直接水桶才叫作未經查處
你們這些ID講話的邏輯我真的不太懂(而且連板名都寫錯)
我的回覆都在上面幾篇文章
請小組長直接移送ID_Multi判決
1.如果都是同一人就是分身
2.如果是不同人 但借用帳號發文,違反站規不得借用帳號
(而且借用帳號也視為分身發文,這在板上已經抓過幾次了也公告過)
由站務公正第三方判決
謝謝
※ 引述《lin2849 (小米蟲)》之銘言:
: ※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 一、申訴人:cka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cka高鐵板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處分我使用多重帳號!並我已解釋
: 四、不服之理由:該板板主懲罰事由!該板主裁判兼球員!無法以第三方處理!並處罰條
: 件嚴厲不符比例原則違反該板開板原意!以line帳號認定統一人使用多重帳號!實屬該板
: 板主個人認定!我已解釋並願意提供資料調查!該板板主未調查清楚直接判定並已處罰浸
: 水桶並公告板上!至使其他網友錯誤認定!而本人無法辯解!實屬該板為一言堂!已對本
: 人造成傷害
: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https://www.ptt.cc/bbs/THSRshare/M.144
: 1225335.A.5D3.html?from=moptt
: 另解釋與回應都在本板上有板主與我的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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