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未經查處直接判定浸水桶43個月

作者: lin2849 (小米蟲)   2015-09-04 14:56:26
報告板主!那些證據係屬你個人認定哦!板主寄信要求我說明!我解釋了而第三人未判定
確罪已罰!板主英明我們這些ID講話的邏輯真的與你不相同!就跟板主直接認定罪罰而已
懲罰確說站務公正由第三方判定!但還未判定你已公告如何解釋呢?那不就板主球員兼裁
判典型範例!
※ 引述《cka ()》之銘言:
: 未經查處?我證據都列出來了啊??判決也列出違反哪條板規
: 如果都沒列證據就直接水桶才叫作未經查處
: 你們這些ID講話的邏輯我真的不太懂(而且連板名都寫錯)
: 我的回覆都在上面幾篇文章
: 請小組長直接移送ID_Multi判決
: 1.如果都是同一人就是分身
: 2.如果是不同人 但借用帳號發文,違反站規不得借用帳號
: (而且借用帳號也視為分身發文,這在板上已經抓過幾次了也公告過)
: 由站務公正第三方判決
: 謝謝
: ※ 引述《lin2849 (小米蟲)》之銘言:
: :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 : 一、申訴人:cka
: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cka高鐵板
: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處分我使用多重帳號!並我已解釋
: : 四、不服之理由:該板板主懲罰事由!該板主裁判兼球員!無法以第三方處理!並處

: : 件嚴厲不符比例原則違反該板開板原意!以line帳號認定統一人使用多重帳號!實屬

: : 板主個人認定!我已解釋並願意提供資料調查!該板板主未調查清楚直接判定並已處

: : 水桶並公告板上!至使其他網友錯誤認定!而本人無法辯解!實屬該板為一言堂!已

: : 人造成傷害
: :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 :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https://www.ptt.cc/bbs/THSRshare/M
.1
: : 1225335.A.5D3.html?from=moptt
: : 另解釋與回應都在本板上有板主與我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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