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未經查處直接判定浸水桶43個月

作者: lin2849 (小米蟲)   2015-09-04 15:25:31
板主判定的規則是所敘帳號為同一人!但無法判定是否借帳號處理!板主證據是很薄弱的
因為板主是判定我用多重分身!而判定這次的懲罰!可以請小組長或是板主與我及另一位
被誤會的板友同時進行溝通!我想沒那麼強到同一時間我可以使用不同帳號同時發文吧!
可以大家出來喝咖啡【星巴克刷花旗第二杯半價!我請客!請被誤會跟我分身的板友及小
組長及板主一起喝咖啡!我們同時上線聊天可好!當場證明!】
※ 引述《cka ()》之銘言:
: 你的行為已經違反板規
: 通告信是進一步申請多重ID查詢提醒你來回覆
: 這是不同的兩件事
: 1.板上的判決 43個月 在板上已完成,這是板主職權,沒有要組務板公告
: 如果成立就是43個月水桶
: (但就我的認定,同一人 或是借朋友帳號發文都算分身發文,ID_Multi上也有相關判例
)
: 所以2的查詢結果不會影響板上的判決
: 如果你有異議或是不同證據歡迎提出,如果我或是小組長都覺得合理,本次水桶可撤銷
: 但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能說服我的證據
: 2.組務板上的申請多重ID查詢,也就是通告信請你回覆
: 也就是由站方判定你是否是同一人使用這兩個ID或是借用帳號
: 如果是同一人或是借用帳號站方會砍帳號
: 板主沒有砍帳號的權力
: 這是兩件事啊,就我知道你帳號應該還沒被砍
: 1.你也可以提證據說服小組長 也不是只有我能判定,
: 不願意寄給我或公開可以寄給小組長
: 2.交由站方判定就不是我判定
: 這兩件事都有第三人可以來判斷,不是我說了算 或是你說了算
: 判決都是看證據的
: 我查到的證據已經附上,靜待你提出證據
: ※ 引述《lin2849 (小米蟲)》之銘言:
: : 報告板主!那些證據係屬你個人認定哦!板主寄信要求我說明!我解釋了而第三人未

: : 確罪已罰!板主英明我們這些ID講話的邏輯真的與你不相同!就跟板主直接認定罪罰

: : 懲罰確說站務公正由第三方判定!但還未判定你已公告如何解釋呢?那不就板主球員

: : 判典型範例!
: : 罰
: : 該
: : 罰
: : 對
: : .1
作者: cka   2015-09-04 19:35:00
一樣請靜待站務調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