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rbigbird檢舉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01-10 14:53:11
判決
1.修改小組規有關板主受理時限規定
2.請Army-Sir 板主 obov至 小組說明
3.解除Drbigbird小組水桶,並取消退文1
理由
1.依 About_Life 看板 #1MXKE4TJ群組判決
已完成修正。
2.仍上列同判決,雖Drbigbird於寄信後兩分鐘即上訴至組務板,
並未有與板主 obov 溝通的過程,但群組要求小組受理,故請板主於72小時內說明
依幸福生活趣組務板管理暫行條文,溝通程序上確實已符合組規,然使用者
於寄信後兩分鐘即上訴至組務板,並未有與板主 obov 溝通的過程,如組務
直接依證據受理案件並僅聽取一方的證詞做出裁決,對於板主方亦有失公道。
故本案雖已符合小組的組規所訂程序,若板主 obov 事後有回信,仍請使用者
Drbigbird 補充證據,小組長 jobli 再行受理申訴案件會較為妥適。若板主
obov 事後未回信,使用者 Drbigbird 可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可視案情判定
是否需通知板主至組務板說明案情。
三、本案判定使用者 Drbigbird 申訴案件符合組規,小組長 jobli 需受理案件。
相關處分 (包含退文及水桶) 需申請取消退文處分及撤銷水桶處分。
使用者 Drbigbird 所申訴補退文案件,群組查詢該文章代碼已無此文章。
如仍需申訴,需舉證為 Army-Sir 板哪篇文章,俾利組務作出裁決。
如該文章已超過七日仍於看板,因系統及站規限制,板主 obov 亦無法退文。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1-11 00:24:00
阿那我現在要幹嘛.............@@?
作者: OckhamsRazor (魏格納的友人)   2016-01-11 1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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