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obov 不處理 army-sir 板務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1-21 21:34:05
※ 引述《Drbigbird (大鳥博士)》之銘言:
: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7.組務不受理各板判決超過七日之申訴案。
: : *自公告時間點起算
: : 你這案已過7日,不受理
: OBOV 處理我這案 並沒有公告 並沒有超過7日規定
: 更精確地講 我提醒OBOV版主後 他仍沒有作為或可能想要有作為
: 時效不應開始計算
: 請小組長受理
第一案:
超過7日不能劣退,也不能補劣,你應於他回應後7日內來檢舉
: : 另外
: : 5.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 : *版務問題請先行溝通,小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戰場。
: 信件已附
: : 你不跟他溝通就來小組,按規定劣退水桶1年,請你補齊來往溝通信件
: 引用 本版組規 文章代碼(AID): #1I_v1dk5 (L_HappyLivin)
: 十三、依群組長要求增訂板主與使用者的溝通時限
: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版主最後一次上站72小時內應回應
: obov 最後一次上站
: 【 查詢網友 】
: 《ID暱稱》obov (闇魔導-滅修乾魔) 《經濟狀況》小富
: 《登入次數》530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253 篇 (退: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 《上次上站》11/06/2015 10:14:25 Fri 《上次故鄉》50.148.161.199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已超過11/06 10:14:25 +72小時溝通時效
第二案,手機的,他20日才PO,如何超過72小時
我指的是這案,你有跟他檢舉嗎?
有信件往來嗎?沒有我就要劣退水桶你了
: 我檢舉符合程序
: : 不然就直接劣退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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