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obov 不處理 army-sir 板務

作者: Drbigbird (大鳥博士-大比鳥)   2015-11-21 19:10:54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7.組務不受理各板判決超過七日之申訴案。
: *自公告時間點起算
: 你這案已過7日,不受理
OBOV 處理我這案 並沒有公告 並沒有超過7日規定
更精確地講 我提醒OBOV版主後 他仍沒有作為或可能想要有作為
時效不應開始計算
請小組長受理
: 另外
: 5.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 *版務問題請先行溝通,小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戰場。
信件已附
: 你不跟他溝通就來小組,按規定劣退水桶1年,請你補齊來往溝通信件
引用 本版組規 文章代碼(AID): #1I_v1dk5 (L_HappyLivin)
十三、依群組長要求增訂板主與使用者的溝通時限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版主最後一次上站72小時內應回應
obov 最後一次上站
【 查詢網友 】
《ID暱稱》obov (闇魔導-滅修乾魔) 《經濟狀況》小富
《登入次數》530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253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11/06/2015 10:14:25 Fri 《上次故鄉》50.148.161.199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已超過11/06 10:14:25 +72小時溝通時效
我檢舉符合程序
: 不然就直接劣退水桶
: ※ 引述《Drbigbird (大鳥博士)》之銘言:
: : 1.
: : 先前檢舉的文章OBOV說超過7日不能退文
: : 我有請她去向站方申請補退
: : 他嫌麻煩也沒去
: : 轉錄信件當證據
: : 以及下列一案也沒處理
: : 2.
: : 文章代碼(AID): #1MJT3FmS (Army-Sir) [ptt.cc]
: : 請小組長依規定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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