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R:公開場所做愛

作者: y2y2y2y2y2y2   2016-07-30 01:07:35
純回第一點
其實也是本人的疑惑
我覺得我無法單純依據"社會有人不能接受"來決定一個行為是不是道德的...
希望你能駁倒我
※ 引述《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之銘言:
: 算惹又回一篇
: 以下是我"個人想法" 無關法律
: 對我id敏感ㄉ 可以直接關掉ㄛ
: 1.地點
: 今天地點是在捷運站
: 如果你是在沒人的地方(廢屋 高山 草叢裡?
: 那我覺得ok
: 但是原原po是在一個會有大人帶小孩的路過的地方
: 一直有人說!@#$%#! 合理化他的行為
: 小孩的模仿力很強 對性也沒有太了解
: 你不能保證他看到之後,不會對性產生不好的想法 或是對其他小孩這樣做!?
: 現行社會就是有人不能接受看到別人在公共場所打炮(如我
: 你可以想看 但是不是"大家都想看到"
用同樣的邏輯論述:
今天地點是在捷運站
如果你是在沒人的地方(廢屋 高山 草叢裡?
那我覺得ok
但是原原po是在一個會有大人帶小孩的路過的地方
一直有人說!@#$%#! 合理化他的行為
小孩的模仿力很強 對性也沒有太了解
你不能保證他看到之後,不會對性產生不太好的想法 或是對其他小孩這樣做!?
現行社會就是有人不能接受看到同性在公共場所牽手
你可以想看 但是不是"大家都想看到"
作者: A1236201 (野)   2016-07-30 01:16:00
你的正當性緣由的定義就有問題啦 為何要這樣定義誰定義的?s大也沒有說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   2016-07-30 01:23:00
沒錯 社會共識其實是由大部分的人眼光所決定的 你可以不認同 但是也有認同的人 其實沒有標準的答案 只是目前在公共場所性交被視為違法以及部分人不能接受的行為 同性牽手有些人覺得礙眼 有些人覺得無所謂 但不違法 不過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稀鬆看待如果未來你跟野狗一樣在路上打炮不會引人側目 那其實這也是不重要的事 很多事會因為多數人的共識而形成一種集體共識 但不代表這件事是錯的(如同性牽手到現在還是有人看了不舒服 但我不覺得是錯的這是我個人的想法你可以看看就好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30 03:22:00
雖然我現下也覺得「多數共識的道德」,除了自我拘束的正面意義外,同時也是多數既得利益者恣意、無庸附具理由壓迫它人的令箭,但它終究是主觀的自由意志。個人覺得不如把命題折衷為「不道德者也應受尊重」。我想這也是前面很多推文回文者透過爭執「公共場合性愛容許性」希望在多數道德共識下,爭取不道德者的呼吸空間目的。具體來說,有人主張野炮者有必要尊重他人去geta room,反之,既然尊重的內涵是相互理解讓步,那該他縱然因自己道德底線被侵犯(被野炮者視姦)而不開心,但在合理範圍內也有把眼睛別開、容忍野炮者的義務吧。至於細緻的容忍程度有討論空間,但絕不是二元論的非有即無。比較可惜的是,原原PO的情形理應是個好案例,但講著講著就變成在幼稚園早操上幹砲的容許性、洗雞雞的know how等略為極端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用不符善良風俗結案當然說得過去,但也失卻了討論、修正道德內涵的可能性。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30 07:33:00
樓上看得很深!
作者: kevinpc   2016-07-30 07:40:00
同志主張的是人權的平等,如果大家都在公共場合作的事情可以用人權來解釋。那才能說得過去...但是我不認為在捷運人潮來來往往的通勤上班地方做愛是你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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