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xx1005 (mexx1005)
2025-12-17 02:06:49老家原本共有一筆由我母親與其四位姐妹持有的土地,每人持分為 128分之 1(約6坪)
。先前因他人提出土地分割訴訟,近日法院已作出判決,我方五人共同取得一筆約120坪
的土地。但依判決內容,我方每人需向補償權利人(共 11方)支付補償金約300萬元。
目前,我方其中兩人無力負擔補償金,
想請教:
1.若因無力支付補償金而進入強制執行,請問執行程序會先扣押債務人名下的銀行存款,
還是會直接拍賣本次判決取得的那筆土地?另,我方部分成員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想了
解強制執行時的標的一般優先順序為何?
2.承上,如最終進入不動產執行,法院拍賣的對象會是整筆分得的土地,還是僅拍賣無法
支付補償金的兩位成員所持有的持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