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取貨半年要求付款

作者: playing ( 新人生)   2025-10-15 18:50:18
四月該公司確定要訂團體安全帽,先拿走兩頂試戴(有簽收未付款)。之後給我總數量,
說撥款後付訂金。
六月問說主管在商討,八月又說換人接手、會再下單。
結果今天才知道他們早就訂別家的並發完。
請問這兩頂試戴帽我要求付款有法律依據嗎?
若他不付錢只想退帽,我能拒收或採取什麼行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10-15 19:20:00
你有說要收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15 19:28:00
支付命令,費用台幣500,法院跑一趟存證信函,郵局,費用約200好了,自己選吧都講是 試戴,若是退帽,並無不妥,總之,你自己斟酌吧開門做生意,這一點要自己多留意不管是做生意也好,談感情也好,都是一樣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10-15 19:54:00
你要要求付款除非當初提供樣品時就有簽約啊只有簽收單沒有用的對方把帽子退還的話你沒有理由拒收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5-10-16 10:55:00
就「確定會下訂才給試戴」有沒有白紙黑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16 11:15:00
這就跟試吃一樣,在法官眼中,屬於業者應承擔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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