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
近日家母(原告兼被害人)的二審判決已出爐,一、二審判決書如下:
一審判決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806號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M%2c112%2c%e7%b0%a
1%2c2806%2c20240102%2c1
二審判決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32號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M%2c113%2c%e7%b0%a
1%e4%b8%8a%2c32%2c20251002%2c1&ot=in
家母實際有出庭的只有地檢署的偵查庭、刑附民的民事庭(民事法官勸說下當庭簽了和解
書)及二審的審判庭(檢察官傳喚當證人),總計三次的出庭。
原先偵查檢察官和一審法官在沒有監視器及第三方證人等直接證據的情形下,
按照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能將案情還原到約95%而對被告判刑,
我方已經覺得很厲害也很感謝了。
結果被告不滿提起上訴,
不外乎就是抓著沒監視器畫面和其他鄰居都不想蹚渾水作證這點,
全盤反駁家母受傷及驗傷單作假,
還有案發時沒有拍打家母手機導致毀損及強制罪等行為。
二審審判庭時被告並未提出其他證據,
而其他證人全是被告一家人(敵性證人),
又加上距離案發時間也歷經兩年了,
而且家母也沒什麼上法庭的經驗,
所以家母在審判庭依記憶作陳述時,
也犯了一些與先前報案和偵查庭時證詞有所不同的失誤,
導致傷害罪的部分竟然就被逃過了。(不確定家母證詞有出入是否有影響?)
想請教各位前輩,
我方當然對於傷害罪無罪這部分難以接受,
雖說傷害罪的部分仍可上訴,
但如果我方無法提出更進一步的有力證據,
只有驗傷單(再次強調受傷之事絕無造假)等間接證據的話,
這樣上訴有可能推翻這次的判決嗎?還是維持第二審的機率更大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5-10-13 15:13:00看和解書當初怎麼寫 ,如果沒有表達錯誤,也沒有寫若刑事無罪則xxx之類的 那基本上是不能反悔
和解的話不會  那是契約而且刑事無罪不代表民事無賠償責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13 20:52:00和解有確認的話,就照走強執流程吧,異議是他家的事情而且這案子高母二審也維持原判,他那邊沒和解?
和解就是互相讓步終止爭執,所以不會被追討,否則他也可以不簽啊
契約執行完了啊  你付出的代價就是民事上不再追究這件事沒有保證你追究下去一定會贏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14 12:05:00對方不會做,做了也是被駁回,和解就是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