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奶奶過世了(爺爺也不在了)
奶奶前幾年已經有預立遺囑
將她名下所有的不動產及現金都做好了分配
在遺囑中有特別提到
她名下的一塊A土地,要由五個兒女(甲乙丙丁戊)共同持有繼承,無設定任何的條件
現在五個兒女針對這一塊A土地的分配有意見
甲想把可繼承的1/5部分,都給戊
乙要放棄繼承
丙丁戊則表示依照奶奶遺囑規定處理
針對這塊A土地的處理方式
1.如果甲乙都選擇「拋棄繼承」
是否會損害到甲乙原先依遺囑取得的財產?
例如甲乙原本依遺囑分別可取得B地及現金1000萬
這部分是否會因為甲乙拋棄A土地的繼承而消滅?
2.可以單獨針對A土地另外做遺產分割協議嗎?
謝謝
沒那麼複雜吧 就A土地五個人簽分割協議書就好別搞拋棄 除非不想碰家裡財產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5-04-05 09:49:00這不就自己重新協議就好丙丁戊說不定只是不好意思講不同意
如果大家都有想法,就不要遵照遺囑另外協議分割方式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4-05 14:07:00可以把遺囑的事項整個盤進去遺產分割協議的項目然後就這一塊地另外做分割協議就好至少把遺囑放進分割協議後,就不會事後還有人吵特留分只是要留意有無繼承人有高額負債情事
千萬不要抛棄,會少一個扣除額。五人協調好就協議分割就好,google一下,很容易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4-11 16:51:00總之,不建議針對各項遺產做分割協議,一次處理好為妥~包含總歸戶查不到的遺產如骨董/現金/畫作/債權至於扣除額,要斟酌個別繼承人是否有高額負債,該額度所拋棄的遺產稅是否高過可繼承遺產或被債務侵蝕的份額反正各繼承人也要誠實免得蓋牌沒講,講好的分配結果被債權銀行直接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