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祖父過世繼承問題

作者: boson5566 (勃鬆)   2024-04-17 08:34:04
各位好
因祖父過世有些繼承問題想請教
背景大致如下
祖父在上個月過世
家庭有繼承權的成員如下:
配偶:祖母
子女輩: 我爸 我叔叔 與我姑姑共三人
孫輩: 我 我姊 我堂姐 我堂弟 共四人
曾孫輩: 曾孫女(我女兒快 1歲)
主要想詢問的問題是
盤點完祖父的遺產 尚有一些可繼承
目前預計由祖母與我爸子女那一輩三人共同繼承
對法律不是很熟悉故來請教
我看法條上寫
第一順位是配偶跟直系卑親屬
理解上孫輩跟曾孫輩應該也都算直系卑親屬
所以想請問 直系卑親屬也有順位的問題嗎?
是1. 子女輩 > 孫輩 > 曾孫輩?
還是其實是2. 子女輩 = 孫輩 = 曾孫輩?
如果是1的話 只要子女輩有繼承
後面的孫輩跟曾孫輩就可以不用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嗎?
如果是2的話 是否就一定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呢?
小問題請教
再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謝謝
作者: mijh (轉換)   2024-04-17 08:46:00
直系血親卑親屬 親等近優先。。。靜靜的看上一輩互動即可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24-04-17 09:32:00
我記得是配偶1/2,子女們再平分1/2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4-17 09:38:00
孫字輩的上一層沒先死的話,就沒有代位配偶部分分兩部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與順位之間的繼承比例配偶與第一順位,是位階相同(如本案就=四人去分)如第一順位GG,配偶與第二順位去分時,就是配偶1/2,其他人分剩下的 1/2但是,看你底下子女 "貪"或者"不貪"(我習慣這樣稱呼 )好一點的,就是"尊重長輩" 讓祖母決定看要怎樣分配這就是不貪貪的,就是家族撕B ,互相告來告去,爭來爭去要我就給你一句話..."不甘你的事,就少管"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4-17 10:50:00
祖母和父母輩的事 和孫子輩無關
作者: boson5566 (勃鬆)   2024-04-17 12:20:00
了解 感謝大家幫忙解惑 不然只看條文好像看不出順位內的順序性 謝謝各位!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04-17 14:08:00
你只是沒注意到民法第11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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