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追訴期的適用

作者: pringlesss   2024-04-09 09:42:09
性平三法修正案於2023年7月三讀通過,自2024年3月8日全面施行。其中包含追訴期的修
改,修改前是自事件發生後1年內提出。
修正後調整如下
第 14 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得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
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
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
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
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另外有32條的說明如下,想請問大家,如果是民國112年7月以前發生的個案,所適用的追
訴期,是修正案前的一年,還是修正案後的兩年呢?
第 32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性騷擾申訴、再申
訴事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申訴者,均依
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4-09 10:38:00
除非有明文規定 否則幾乎都是適用對行為人最有利的
作者: pringlesss   2024-04-09 10:51:00
第32條的說明 算不算是特別說明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4-09 12:15:00
有限定啊 施行前已經有受理的才算影響不大
作者: pringlesss   2024-04-09 13:09:00
「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申訴者,均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看起來以為是以前已經發生但是「施行後」才受理的也適用新法?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4-09 13:25:00
樓上條文指程序。刑法跟行政罰因法律有變更均適用有利行為人,故刑法跟行政罰部分無庸討論。刑法與行政罰以外,才可能有討論空間
作者: pringlesss   2024-04-09 13:50:00
所以112/7 以前的性騷擾,應該適用原條文一年的申訴期,還是新條文兩年的申訴期呢?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4-04-09 23:18:00
用新法,你貼的32條裡就有寫了如果新法施行前,已發生的事件在舊法申訴期已經過但依新法申訴期未過的狀況,那就有得爭了若在舊法未過申訴期,新法施行後依32條用較長的申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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