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友社收了錢之後不持續服務

作者: Jimpson (Jimpson)   2024-04-02 16:24:21
大家好
小弟目前是高雄一間婚友社的顧客
公司合約為服務三年的相親合約
合約上有紀載保證排約八位
(它不是明著寫八位,但可以從其他合約推定保證排約八位的事實)
我於去年七月簽約,然後去年十二月被通知說
原公司因為撤資的關係,被合併到新的公司,合約也一併移轉
舊會員在完全沒有徵詢同意的情況下被移轉到新公司當作新公司的會員
排約目前還差兩位,但是公司合併後四個月內幾乎對舊會員不聞不問
也沒有再安排排約,連基本對話訊息視窗都沒有
今年一月有和新公司負責人當面洽談
他們有提到公司合併之後因為新公司的專案服務上,如果是以舊合約沿用繼續服務的話
有差額約四萬八千元希望我們補足,我當下當然完全沒辦法接受
一月和負責人談完後到現在也是幾乎沒有再進行服務
剛剛已經投訴到台北公司請它們客服單位和高雄分公司聯絡溝通
台北客服單位表示願意協助
今天下午有和高雄這邊的消費者辦公室聯繫
承辦人員提到消費者保護會可以提供兩次的協商談判
請問一下各位法律先進
如果新公司不願意按照公司法所說的概括承受原服務內容
(連最基本的保證排約八位都做不到)
我是否可以請南部這邊的消保官強制介入要求合併之後的新公司做部分的退款?
或者直接針對 合約上載明「保證排約八位」但合併子公司之後卻不進行服務這件事情
提起詐欺的民事訴訟?
希望能夠徵詢一下各位法律先進們的意見,如果有共同類似經驗也歡迎分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4-02 17:42:00
詐欺?? 民事訴訟?? 前者是刑事
作者: Jimpson (Jimpson)   2024-04-02 18:17:00
刑事告詐欺 民事告債務不履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4-02 18:18:00
對商家而言,退錢機會0,隨便排一排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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