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共有地出租寄存證信函告知及租金支付請教

作者: KDSKY (貓茶)   2024-03-30 15:45:06
是這樣的,有一塊約三百多坪的地是跟別人共有的,但我自已超過三分之二
(約240坪),最近有人想找我租土地去停車,我是有意願出租,但是其他持有人中
有一個持有30坪的一直阻擾,說不願意出租,但是依民法20條的共有物管理看來,
 是持有超過三分之二比例的持有人同意就可以逕行出租。
目前我是打算用民法820條的內容寄存證信函給其他持有人,告知他們土地
 要出租了,租金會依各自持有比例分配,請他們提供帳戶,請問這樣就可以出租
 土地了嗎?
如果對方收到存證信函不提供帳戶,後續要怎麼處理租金的支付呢?
 這邊請教各位了!謝謝!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3-30 15:51:00
清償提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30 17:21:00
這不是處分土地,不需要動用到這麼高門檻,過半就可以出租通常如持分者機機歪歪,不外就是要湯裡面多放兩塊肉,不方便明講,但是就用行為表達,你給了他就不是討不是索要其他持份人的出租同意書,也記得請他們簽署回傳給你另外,因為是你主事,你得同時擔保你的出租行為不會讓其他持分人收到損失(如違規使用甚至違法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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