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ultratimes禁止發言七日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4-01-29 14:01:04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一條
  本板為批踢踢法律板,屬學術性質之討論板,故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
答。秉持著法律服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
本板規。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與板規管理;任何人不
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凡偏離討論法律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
除之。
板規第二條第四項前段
  四、本看板為學術討論性質,回文或推文應基於我國法學理論、法律規
定或司法實務運作回覆。
板規第七條第一項
本板規不足之處,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但處罰以禁止發言七日內為限。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bi8PUTV (LAW) [ptt.cc] [公告] maniaque警告一次
→ ultratimes: 這樣回答其實才是對的,法律外本來就有很多人治問題01/28 13:37
→ ultratimes: 不要以為法律問題像是國考寫申論這麼簡單01/28 13:38
→ ultratimes: 法律是法官說的算,是檢察官說的算,不是你的刑法老師01/28 13:38
→ ultratimes: 說怎樣就怎樣,也不是補習班的那些答案就是這樣01/28 13:39
三、判決理由
 本看板設立宗旨是提供板友討論法律相關議題之學術討論空間,僅因為法律
作為定紛止爭之工具,故亦同時提供板友諮詢、討論生活所遇問題。在此前提
下,要求板友回文、推文基於法學理論、實務運作,仍是希望討論勿失焦,以
與本站其他看板做出區別。
 行為人於本看板公告下公然鼓吹違反本看板討論宗旨之言論,甚至提出與現
行法學理論顯然相悖之說,縱使本人歷來對公告下方採最寬鬆之言論自由,亦
不能容許此等言論存在。如不採取範圍內最重之處罰,無法恰當評價如此嚴重
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也難以明確表現本人對此管理原則之重視與堅持。
 綜上,處行為人禁止發言七日,相關文章備份後該推文刪除,自本公告發出
之時起即時執行。
作者: ultratimes   2023-01-28 13:37:00
這樣回答其實才是對的,法律外本來就有很多人治問題不要以為法律問題像是國考寫申論這麼簡單法律是法官說的算,是檢察官說的算,不是你的刑法老師說怎樣就怎樣,也不是補習班的那些答案就是這樣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4-01-29 18:15:00
版主英明 真搞不懂這些人來法律板不談法律是在幹嘛
作者: hunng5 (阿豪)   2024-01-29 19:40:00
呵呵凹大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1-30 14:13:00
假設這世界有火星人土星人, 台灣或地球的律法管得著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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