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提存通知書」是幹嘛用的?

作者: Aadmiral (A將)   2024-01-25 16:46:58
我家的老房子租給一個惡房客,先前請她搬走,她不搬,而是搞失蹤1年多
我多次寫存證信函到她的戶籍住址,結果信被退回了。
為避免她突然又滙款到我的帳號,就先把帳號給停掉。
結果前陣子,她果然發現原本的房租匯款帳號不能用,她也寫存證信函過來,
用命令式口氣要我提供她房租滙款帳號,我完全不理會。
剛才,她寄了個提存通知書過來,說她把租金已提存在士林地方法院
上頭寫,10天內領出,否則收歸國庫
我是不想搭理她,但是她的錢貢獻給國家以後,可能會說她已經算是付房租了
那我怎做會比較好?讓她死了這條心,房子是絕不能再租她的。
她的惡行惡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rXQObBvVPo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4-01-25 16:57:00
不定期租約? 有符合土地法100條才能收回
作者: Aadmiral (A將)   2024-01-25 17:00:00
她積欠超過1年了,一年避不見面
作者: wutomy2000 (AChi)   2024-01-25 17:17:00
提存我記得是十年才收國庫耶 確定是法院的公文嗎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1-25 17:36:00
你收到的文件要不要遮個資後丟上來看看,有點怪的確有個東西叫做提存通知書,但應該不會是10天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1-25 18:18:00
你所謂的惡行惡狀與本案完全無關通知對方搬走後,再來是上法院訴請遷讓房屋,勝訴後再提強制執行, 而不是就這樣等對方自覺離開~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4-01-25 18:58:00
積欠兩個月以上時就應該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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