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客違反區域計畫法

作者: phterm (麥田捕手)   2023-12-03 22:09:34
各位新進大家好
親人配偶有一間廠房占地約83平方公尺
租予別人使用
契約是107年簽的
簽約不久配偶就亡故了
契約108年到期後沒有重新簽約
目前由親人繼承
但因年齡稍長
所以租金是先匯到子女戶頭
再領出給親人
最近被檢舉違反區域計畫法使用分區規定
子女收到地政局來函要開罰6萬 並要求陳述說明
已把訊息告訴租客
請租客另找地點搬遷
但租客不予理會並掛電話
想請問大家
1.違反區域計畫法行為人算是租客嗎?
有機會讓地政局找租客開罰嗎?
2.目前想先寄存證信函給租客,未來應該有機會上法院
應該用誰的名字呢? 親人或是子女?
先感謝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2-04 10:21:00
都講 租廠房 了,怎辦???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12-04 10:23:00
如果通知陳述意見就說明行為人為某某公司或某某人然後找出原來的契約,看看有沒有合法終止條款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3-12-04 12:18:00
要先看是違反區域計畫法哪一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2-04 17:52:00
沒有租約,就不能直接認定及歸責,你最糟可能就是要另起訴訟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3-12-05 11:14:00
租約沒有續約但仍有實際租賃 應該是不轉為定期契約了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2-05 19:14:00
對啊,可是沒有一份現有的租約,你拿一份過期的舊約沒人理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3-12-05 19:41:00
轉為不定期租約只是租賃期限而已 仍要遵守原有契約阿原本租房不能養寵物 轉為不定期契約就可以養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2-06 08:31:00
不定期租約需要"有雙方承認"你講有租,租客說沒租,舊契約上面"沒有寫現在還在租"不是地主說 "我出租了",行政機關就相信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3-12-06 14:14:00
原本有租約 到期後沒續約但仍有實際出租行為 就自動轉了哪還需要雙方承認租客還是有繼續繳房租 租客說沒租誰會相信沒租幹嘛還給錢民法451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繼續契約"的契約指的就是原契約 因此原契約仍然有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2-07 11:18:00
樓上,沒錯,但行政機關不甩你這個說詞歐~~~~有沒有租約是妳們彼此之間的民事問題對機關而言,你拿不出租約來證明,或者是對方不吞就是你所有權人負責有空去查一查新聞,那些租地堆廢棄物然後跑掉的環保蟑螂環保局是"對誰先開罰並且命令限期改善"?當然是對"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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