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已確認漏水原因為樓上100%肇責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3-11-21 11:56:01
※ 引述《eddietw (EDDIE)》之銘言:
: 一、判決字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869號(民事)(判決)
: 二、案例事實:簡略說明如下:四五樓之間發生漏水之爭議,經土木技師鑑定,判斷五樓
: 的熱水管破裂,滲漏至四樓,導致四樓多樣財損.........肇責相當明確,且沒有涉及其
: 他?
: 戶、公共管線之關係。
: 三、法院見解:主文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7/20,原告支付13/20,為何原告完全無
: 肇責,昂貴的鑑定費用,卻支出比被告多?(近乎是兩倍)
四、原告另主張其因系爭4樓房屋漏水係系爭5樓房屋熱水管漏水所致而受有損害,
被告應賠償其因漏水所生之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等節,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
置辯。是本件爭點厥為:(一)系爭漏水情形之原因為何?原告陳旭怡請求被告連帶
給付系爭4樓房屋回復原狀費用25萬9253元,有無理由?(二)原告陳旭怡請求被告
邱顯譽給付檢測費用1萬2000元、原告陳光浩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動產損害1萬元,有
無理由?(三)原告陳光浩、陳韻帆請求被告連帶給付慰撫金40萬元、20萬元,有無
理由?
(一)......原告陳旭怡得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系爭4樓房屋之修復費用共25萬9253元。
(二)......確認系爭漏水之原因,在一般情形下,並不必然發生須送請鑑定之結果,
則原告陳旭怡自行支出檢測費用1萬2000元,難認係實現損害賠償債權所支出之必
要費用,而不具相當因果關係,故原告陳旭怡請求被告邱顯譽賠償檢測費用1萬2000
元,自屬無據,應予駁回。
......原告陳光浩雖主張其受有棉被、床墊、火災警報器、衣物等動產損害云云,
惟就確有該等動產損壞、係因系爭漏水所致等節,均未能提出證據以實其說,自難
僅憑其空言主張,即認確有該等損害發生,故此部分之主張,即屬無據。
(三)......認原告陳光浩、陳韻帆各得請求被告連帶賠償之慰撫金各以3萬元、1萬
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不應准許。
總請求金額:259,253+22,000+600,000=881,253
實際判准額:259,253+0+40,000=299,253
判准比例:約34%
簡單來說就要的太多,法官不給,讓原告小賠一點
個人是覺得法官對檢測費用這一塊比較嚴格了一點
或許訴訟中另外有送檢測鑑定
所以當事人在訴訟前自行送檢測的費用被排除不認
另外是可能法官在訴訟過程有試圖調解但不成功
所以也影響到部份心證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1-21 12:19:00
檢測費12000居然不判給原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11-21 13:25:00
本來就不會判啊 你起訴要查戶籍的費用或是強執要調財產的費用也不會判 但在訴訟中法院找的鑑定會算訴訟費用
作者: eddietw (EDDIE)   2023-11-21 14:24:00
非常感謝s大的見解。您的意思是,我之後若提告,應該將實質的損失(不加價,如實呈報),精神撫慰金也要求合理的金額。遞給法官審理。按照上述作法,就可能產生漏水鑒定費用由被告支出80~100%?我目前問了土木技師和建築師公會的鑑定費用,得到的回覆皆為:至少十萬......我也知道他們開這麼高的價格是因為法院不會殺價,所以他們很好賺。也擔心他們會多做很多無意義的檢測,藉此哄抬鑑定費用。例如:外牆、我二樓冷熱水試壓(我的建物已全部是明管)我並沒有要藉此案件跟被告多拿什麼費用,就希望他能修好熱水管,然後賠償我處置漏水所進行應急的措施(接水盤的安裝、導水管)、牆壁破損修繕費用;精神撫慰金我大概就按照引述的裁判字號要個三萬元吧(這部分有沒有判都可以接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11-21 14:43:00
精神撫慰金並不是不能報高,而是你要提出為什麼提高的理由~你直接報三萬法官也有可能整個砍掉~ 重點在於你要有計算依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11-21 20:28:00
至少你要說明你有多痛苦,否則乾巴巴的說我要精神撫慰金就是會被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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