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418010 (t418010)
2023-11-19 15:02:00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管大公還是小公都還是該法所謂的共用部分,並沒有什麼別層住戶不能進出其他層樓的這種規定(因為走道和樓梯間本來就不是專有部分)。那不然的話發生火災或其他緊急狀況時,難道其他層樓的住戶都不能經過或進去其他層樓的走廊和樓梯間嗎?還有二樓的見解有誤區。即使小公是供部分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但並不代表小公就是特定所有人的「專有部分」。無論是大公或小公,只要性質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即不得將之約定為專用部分而成為專用權之客體。簡而言之,只要屬於共用部分,就沒有所謂可排除同棟其他住戶使用的限制(因為不是專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