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律師辯護是不是有差?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3-11-01 08:11:18
不好意思,我再把我的情況講的更清楚一點好了?
簡單說是這樣的:
對方律師主張,"網路上的ID不能連結到現實世界的本人,所以沒有公然侮辱";
檢察官於是問說,"你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有辦法連結?"
我馬上開google給她看,第一頁就一堆連結本人跟ID,
結果檢察官說:
"還要開了google去查才行?連結薄弱,不起訴!"
...我真的覺得這個理由讓我很沮喪,甚至連想跳樓的心都有了。
大家覺得檢座說的這句合理嗎?
我也想聽聽看大家的意見。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3-11-01 08:24:00
公然侮辱罰不重 對面會去請律師可能覺得有可能會成立你這邊可以再努力看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3-11-01 08:38:00
檢察官不起訴的話,接到不起訴書後可以申請再議,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換檢察官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11-01 08:50:00
Google華仔跑出一堆劉德華,所以我罵華仔就是罵劉德華嗎Google本名+id當然只有本名跟id的連結結果…那不是廢話嗎那你的I’d可以跟一堆東西有連結性,為什麼要連結到你的本名呢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11-01 10:31:00
檢察官看完案件事實後心證不起訴,你在這裡吵有什麼用?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1-01 10:38:00
先去準備自訴 再議除非檢察官違法 否則幾乎不會翻盤講難聽一點 就是檢察官懶得處理這種破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11-01 10:50:00
連結是指 看到你的id 別人就知道是本尊是誰你要舉的證證據應該是你有朋友看到goetz被罵就知道是你被罵~是個經典的自我感覺證據充足的案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3-11-01 10:58:00
不不不,如果照iscu大這樣,那麼在ptt罵人就不會那麼多被告,但是妨礙名譽本來就是自由心證,認為能連結的法律人有,認為不能的也有,看運氣囉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11-01 11:02:00
是阿 我的看法就是這個~ 的確有不少檢方認為id就有人格權~給原po一個簡單的方法,以後發文都要附上身份資料每次推文也補上姓名地址~ 這樣就不用怕檢方再用這理由打槍你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1-01 11:33:00
這部分本來就沒有統一見解 就看檢察官想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11-01 13:50:00
那你就找願意幫你做證的鄉民上法院~多找幾個人一起作證,這樣檢方比較容易相信這個id可以連結~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3-11-01 15:11:00
要有連結也要看連結強弱,比如ptt=杜奕瑾等等,檢方可能認為對goetz有影響,但你本人與goetz無法連結或太弱導致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11-01 18:27:00
電視新聞或節目或報章雜誌報導過某人與其本站帳號呢?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3-11-01 19:13:00
xxxxgay-四叉貓-劉宇...不過印象沒有他告板友的新聞,告fb的有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3-11-02 11:27:00
應該是指一般人聽到這個id被罵,馬上就知道是誰被罵,才有連結。你去路上隨便拉一個人來問,知不知道尚市長,我想應該也沒什麼人答得出來
作者: sisyphuszhan (詹曦福)   2023-11-02 15:21:00
早就說理由都不重要了不想幫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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