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家父今天收到一張法院寄來的通知
要我們去法院民事答辯 事項為共有物分割 為被告
但我就很納悶 家父名下並沒有持分土地或房屋
今天下午也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明細 上面顯示0筆土地也沒有什麼持分土地(房屋)
因為家父之前車禍傷到腦 臥病在床多年
所以也無法從他那邊得知什麼
只知道家父是以繼承人身份被通知到案 從哪個人那邊繼承到的? 雖然上面有寫到名字
但家母也完全沒聽過 更對這事沒有任何頭緒
故小弟想上來請教版友們
家父名下沒有土地(房子)但怎麼以繼承人身份被法院要求去處理共有物分割的事情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