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租與出售後物之限制約定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9-13 19:30:36
出租或出售物之契約,有時會有契約成立並交付標的物之後,關
於標的物的限制條款。對此類限制條款,我國法是否有明確限制
此類限制條款之適用的條文?
例如,雙方約定,甲出租標的物給乙,但約定標的物交付乙之
後,乙應該定期以特定方式清理標的物。
日常經驗和一些判決似乎對於出租標的物於交付後使用維護等
的契約限制約定並無任何限制?
可是如果是買賣契約呢? 賣方對買方如何使用收益維護標的物
等的限制約定,還必然有效? 還是必然無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9-13 19:39:00
怎麼可能沒有租賃後對標的物的限制,租房子不就是最常見的法無明文就是可以,買賣也一樣。附條件的買賣契約實務上也很常見公司賣出庫藏股但要求認購的員工一段時間內不得賣出也是限制但「必然」?如果限制約定違背法令就當然無效了,沒有什麼「必然」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9-13 21:24:00
公司法267條第6款 公司對員工依第一項、第二項承購之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你的問題就是附條件契約 請參閱民法99到102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3-09-14 00:54:00
你擁有的所有權是物權(支配權),但附條件的契約應該是債權(請求權)你有了物的所有權,如果不想理會契約的限制,你的物權法律行為仍然有法律效果。但買賣契約的當事人因為你違反契約而產生了契約上的請求權,假設契約要求給付(退還)標的物,強制執行時會完成這個交付(移轉所有權)的物權行為。但不代表你取得標的物時的所有權不完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9-14 09:43:00
看你的買賣方式吧,有人願意半價賣,但買方要付負擔責任法院難道會不認可該契約有效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9-14 12:04:00
老人A願意把房子半價賣給B,但要求B在A活著時免費把房子借給他住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3-09-14 19:41:00
契約神聖,只要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什麼都可以約定,你不接受大不了不買啊。當然如果過了數十年後,這個契約條款還有沒有繼續維持其效力的必要,有討論餘地,但仍應該是一種例外而非當然失效
作者: furio (void)   2023-09-16 16:21:00
國宅公宅好像就有額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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