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聲明不能設定總額上限嗎?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23-08-29 18:54:47
上訴聲明如下:
"被上訴人應自X年X月X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 按月給付違約金X元,
本項給付總額不逾新臺台幣150萬元."
為避免纏訟三審, 設定總額為150萬,
可是開言辯庭時審判長竟然說不能這樣寫(準備庭時受命大人沒意見),
親自敲計算機改聲明為"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總額小於150萬一點點,
因為公堂之上法官最大, 草民不敢違逆,
請教各位修道有成的仙長,
法官大人的指示之法律依據為何?
承蒙指點, 感激不盡!
ps. 一審法官沒有意見, 是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
ps1. 如果拿掉"本項給付總額不逾新臺幣150萬元"庭長大人就接受;
只是當事人不想纏訟3審(確定會超過150萬), 庭長大人就親自敲計算機改...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3-08-29 19:34:00
就是怕你這種行為 不然分15次不就可以走小額
作者: jesil (._.)   2023-08-29 19:39:00
你可以不要改阿 被駁再來怪法官沒有先跟你說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8-29 22:38:00
民訴436-16是在講小額程序... 不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官道長的道法的確會說是你可以自由選擇 但這裡是人間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3-08-30 09:20:00
你也不用說什麼法官最大這種話,法官也是行使闡明權告訴你聲明有問題,而且法官也依照你的請求幫你修改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3-08-30 10:12:00
直接要求149.9萬 不要寫不逾不就好了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08-30 11:59:00
可以,就一部請求,或特定期間內的債權
作者: CatLawyer (貓咪弁護士)   2023-08-30 12:34:00
聲明要明確只能1,499,999元或是150萬等具體的金額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3-08-30 12:47:00
就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要照當事人請求來判 而且聲明要具體才能強制執行除非涉及公益或法律規定者法官才可裁量不受當事人限制這是民事訴訟原理原則 自己找一本民訴書來看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3-08-30 13:11:00
聲明要有強制執行的可能性,你聲明「不逾」150萬,法官如果判你全勝,屆時應執行的金額是多少?所以法官才會說不能這樣寫要你修正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08-30 14:47:00
可以,但金額要特定啊,法院說不行的理由是不逾。一部請求跟請求特定期間租金,我都做過啊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8-30 14:56:00
法律沒有特別規範 就是看審判長的觀點又不是國家考試 把處分權主義當作宗教在拜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3-08-30 17:44:00
因為法院本來就可以在你的具體聲明金額裡面,判決小於該數額的金額你聲明150萬,法院認定是140萬,他可以判140萬但如果你聲明不逾150萬,你全贏的情況要執行多少?149萬、1萬都是「不逾150萬」,如果法院判決主文是「被告應給付原告不逾150萬」,請問被告到時候只給付1萬ok嗎?如果被告不給付,強制執行又要執行多少錢?另外你的聲明應該要跟你的主張對應,假設你的主張全部都有理由時,具體金額是多少?原告有義務說明清楚如果你想要法院判不超過150萬,直接聲明149萬9999元也是一樣的效果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3-08-31 16:40:00
不用錄音去閱卷就好了你要就申請開庭錄音光碟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09-01 10:07:00
沒必要糾結法官說啥,根本不重要,重點還是案件的事實、證據,然後聲明跟請求權基礎有沒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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