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前年9月初發生車禍
當下怕對方骨折報警時也叫了救護車,警察比較晚來當時是只有我在現場做筆錄
當天也有再打去醫院詢問傷勢,說對方早就自行出院(只有輕微擦挫傷)
後來問到他聯絡資料後也是幾天就打過去關心他以及討論要怎麼處理
對方都說沒事,但有"舊傷"不太舒服最近想去看醫生還不想跟我談事後處理
這樣持續了快半年,最後跟我說還要看磁核共振要處理會自己聯絡我就再也不接我電話了
後續保險專員也有幫忙處理,對方也是怎麼樣都不回應
上禮拜突然有一個自稱他保險專員的小姐打過來(之前他沒有保險)
通知我這個月底當事人要跟我調解,我也有問她為什麼會處理這件事
她說當事人投保人壽險的時候有聊到,她幫個忙幫忙處理
一開始打過來也是避重就輕的只跟我說她是他的保險專員,
問她為什麼會處理以前的事故才坦白只是幫忙
稍早我們這邊的保險專員有拿一些對方想調解要我賠償的一些單據
韌帶手術的明細收據(用職業傷害的折扣)、半年的職業工會保費以及修車費
總共約35萬上下,醫院看診和手術都是今年八月的事情(代表他去年也騙我根本沒去看)
想請問前面都不處理,過了快兩年才去看醫生再跟我求償是可行的嗎
因為月底要出國,再跟對方改時間的時候有套話問還是九月半再調解
對方也笑笑地說那時候都過兩年了民事也不能告了
另外想問六個月後不是就不能提告刑事了,這中間我也沒收到任何一次開庭或調解通知
但這次的調解書上是刑字的原因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