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人說要去執行法院還錢,但沒去

作者: tiano (tiano)   2023-07-29 12:57:48
我之前發文過,謝謝網友的回答。我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一塊土地,但因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問題,可能陷入拍賣無實益的窘境(不確定債務人知不知道)。
這塊土地其實是他的祖產,照他親戚的講法,是借名登記,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由親戚居住。
土地的鑑價極低,只有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三分之一,他太會借錢了。我這個債權人除了因拍賣無實益可能被撤銷之外,就算指價拍賣,也拿不到錢……
所以我用強制執行法第20條命債務人據實報告財產。因為債務人蓄意脫產,將多塊土地轉到其妻名下的建設公司,連戶長都改登記為妻子,規避動產的強制執行。
又查到前年新買了豪車,當然也是登記在其妻名下的建設公司。我舉了很多例子,證明這間建設公司實際上是由債務人在運作。
並透過共同朋友傳話,接下來要聲請拘提管收,再告他損害債權罪……
然後,他打電話給執行法院的書記官,訂了週五要去執行法院還錢。但依然沒還。
所以,接下來呢?靜候書記官通知嗎?當事人主義,不是要由債權人發起。
我兩個月前,是連確定證明書是什麼都不知道的小白。這個債權是我先生的,婚後才介入幫他討債,因為連律師都不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7-29 14:00:00
就算是債務人在運作,公司財產跟個人財產還是不一樣的啊律師的角色本來是只收服務費不負責勝負成敗的,連律師都不願意接..是律師錢太多不願意賺還是不希望妳浪費錢,或許可以再想一想
作者: tiano (tiano)   2023-07-29 15:10:00
我知道轉移到其妻名下的有限公司,是完美脫產。債務人只能追到他的獨資商號。唉。要提告損害債權罪,就一定要聘請律師了。因為債務人戶籍在台東,有推薦台東這方面專長的律師嗎?債務是320萬。讓他坐牢,一吐心中怨氣,也是我能接受的正義。之前提告,二審定讞,已經花了幾十萬律師費。因為不是請台東的律師,每次出庭差律費太高,而且當時我先生請的律師沒有同步做假扣押。以至於二審定讞,還是討不回錢。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7-29 16:34:00
毀損債款也是易科罰金而已假扣押要擔保金,你要扣對方三百,你要押一百……什麼時候移轉,你什麼時候知道,你知道的時候到現在還沒滿一年,要打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7-29 18:11:00
台北台東就算搭普悠瑪下去700多 加計程車來回最多兩千一個審級能開幾次庭? 十次庭也才兩萬塊差旅費律師費幾十萬應該不是差旅費的鍋...
作者: tiano (tiano)   2023-07-29 19:39:00
是搭飛機加住宿費,但詳情我不清楚,當時還沒和先生交往。取得執行名義是6年前了。判決下來後,有每年還幾十萬。最近一筆是兩年多錢。今年初要債又被無視,才生氣強制執行。320萬是未還清的部分。我介入時連判決書和確定證明書都沒看見,先生說當時律師沒給他。我是聲請補發。我先生一副他就不還錢我有什麼辦法的態度,和對方還是朋友關係。我是因為婆婆最近面臨長照費用,才想到這一筆。一查之後,真的愈查愈氣。債務人吃喝玩樂,臉書都看得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7-29 20:25:00
飛機還要住宿…這也肯報銷,是真的很有錢。我們所有接金門的案子不得不搭飛機也是當天往返啊…
作者: tiano (tiano)   2023-07-29 20:51:00
不是有錢,是盤子。-___-
作者: gemini18 (Time For Miracles)   2023-07-29 23:19:00
想請問,拿判決確定證明書有權利去查到債務人妻子名下的財產嗎另外,你用強制執行法第20條,執行處的書記官有採納,叫債務人據實以報嗎
作者: tiano (tiano)   2023-07-30 00:24:00
回G大: 1.自己當網路偵探,用姓名住址查營業登記,用臉書資料推測可能其可能的土地,再一筆筆調第二類謄本,花了近千元,查到八筆其妻名下建設公司持有的土地。還有用統編去查車輛登記……2.還不知道。上上週遞民事聲請命調查財產狀後不久,書記官就來電通知債務人說上週五要去法院還錢。拍賣等程序都先暫停。第二類謄本有登記移轉的資料,但只有姓氏,其他個資被隱匿。如果要告損害債權罪,不知道怎麼去聲請查調其妻建設公司名下土地的第一類謄本。據我推斷,有幾筆土地是在取得執行名義之後才移轉的。(因為同姓氏,時間上也對得起來)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3-07-30 20:16:00
地政資料有一種叫異動索引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3-07-30 20:46:00
毀損債權若成立幾乎都是易科罰金,浪費你的時間。拘提管收,機率也非常低。更何況還有消債條例幫著債務人,強制執行法賦予債權人的武器太少了
作者: ksmeng   2023-07-31 21:03:00
有去國稅局查財產所得清冊?另外電傳地政可以查異動
作者: tiano (tiano)   2023-08-31 14:44:00
謝謝網友提供的法律知識。日前已經從法院拿到錢了。雖然這是律師認為拍賣無實益會被駁回而不願接的案子,但有動作還是有機會的。表達糾纏到的決心,終於討回11年的債務(6年前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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