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經過:大約在五月中,在FB張貼要把先前特價多買沒用完橘子點數賣掉,
碰到一位網友一番溝通拉扯後接受讓其匯款購買(張貼文章有說明盡量面交+優先)
總共一周前後進行7次交易,但在最後一筆交易確認帳款發現備註有寫到演唱會門票座位,
而最後這第七筆交易的點數序號就沒給對方,而我也在發現這些交易問題後打去我的銀行,
請他給我這幾筆帳號的對方帳號資訊,於是我有嘗試去找這幾位匯款人詢問狀況,
確認大部分都是跟同一個對象購買門票,我本來想到是否牽扯到詐騙人頭帳戶要跟他們溝通如何還款之類
但是在那幾天有位買家應該已經去報案,我在繳日常生活電費時發現帳戶鎖定,
在每一個帳戶都請對方銀行幫我聯絡完帳戶主人後有問到一位說他是已經去警局報案,
我跟他就互加LINE交換一些彼此交易過程的紀錄後要等待警方,而最近警察有請我去筆錄了
(這間警局雖然跟我同縣市但不同區蠻遠的,所以下面我在住家附近要報案)
當場這位幫我記錄的警員是在做完也看過我帶去的交易聊天紀錄與問完過程後,
建議我應該要去對那個犯人主動提告,要我回去拿資料準備,過不久有位外縣市警員打來問
說是否有這件詐騙相關內容等,原先請我隨便拿去間附近警局提交案件材料即可,
但是到場後這間分局是聽完後不理解我要報案什麼,並且拿他們電腦查詢說沒有我電話
中那位偵查佐趕我回去再等 (^我受騙什麼金額之類,因為我是賣東西收到錢,受什麼損害)
後來幾天後,偵查佐來上班聽我這樣講完,他說要專程開來一趟帶我這邊我去就近分局筆錄
我到這邊還不確定是否真有位外地警察,只是他確實開警車來穿制服有證件,也帶我從巷口去附近分局
然後到這禮拜我收到應該叫傳票的警局文件要我八月中到案說明(後面有說不去會拘提)
所以到目前為止,我想來此詢問意見:
1.我該等警察辦案時間,到時候會有檢察官之類查明事情判我該退錢或者要詐騙犯還?
2.我自己應該要去找法扶或者請律師主動幫我開始提交我主動的報案提告嗎?
3.我這樣到後面才發現收到人家不是買我這商品的貨款我會也變詐騙從犯嗎?
4.各地警察局會知道把案件合併成一件事還是這會拆成很多個別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