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23-07-17 17:50:25
根據我的經驗
不要在法庭上講得又臭又長
你如果有很多話想跟法官陳述
麻煩寫書狀
這有很多個理由
首先是法官跟醫生一樣,
他一個上午或下午來開庭
通常不會專門只開你一個案子
所以你廢話太多會卡到他後面的案子
法官就會變得很不耐煩或很焦慮
如果有請律師就不一樣了
法官問什麼,律師就說詳如書狀所載
法官開庭就很有效率
本來就是這樣
大家都很忙,沒那個美國時間聽你廢話
尤其當你的廢話其實可以用書面呈現的時候
又或者你的廢話你已經寫過書狀了
結果你開庭又講一遍,那真的會讓所有人不爽
法官大半的上班時間其實都在看書面資料
而不是一直在開庭
所以你如果用書狀,他就可以慢慢看
你開庭才講或開庭才當場遞書狀
法官一定都會很不爽
有什麼想跟法官說的
盡量在開庭前二三天遞書狀給法院
而且這比開庭講可靠多了
你開庭講這些,法官可能會打斷,
也可能書記官根本不紀錄
那你無形中就一點一點失去優勢
什麼最可靠,收錄到卷宗裡的資料才最可靠
你法庭講,書記官只會簡單紀錄或根本不紀錄
那沒紀錄下來的東西,就幾乎等於不存在
法官最後下判決時有沒有把那些考慮進去
判決書鐵定不會寫,而你也會很難判斷
法官到底有沒有把你的話聽進去
我旁聽十幾場開庭了
當事人下跪、痛哭、拿大字報什麼的
我都看過
那些幾乎沒啥屁用
不要奢望能打動法官
我旁聽這麼多場下來,我自己都麻木了
更別說他們法官靠這個吃飯的
什麼光怪陸離沒看過,
人間悲歡離合早就見怪不怪了
法官才不怕你罵他恐龍
他只怕一件事
就是被更高審級的法院抓到他判決瑕疵
更高審級的法院也會看卷宗查有無紕漏
所以你想表達想主張想證明的東西
有沒有在卷宗裡,真的很重要
至於法庭上講的,我說老實話
那只是走一個查缺補漏的流程
避免將來被人挑毛病罷了
我看那麼多場開庭,一半以上都很敷衍
法官只會問
你對全案資料有沒有意見?
你有沒有新證據要提出?
最後還有沒有什麼要說的?
他只想聽到你全部都回答沒有
他就可以趕快結束了
越老的法官越會對開庭表現出不耐煩
你想講他還未必有耐心聽
現在其實是書狀為王的時代
這也是追求效率的必然演進
如果每次開庭都要像電影電視演的那樣
法官案子根本辦不完,這是很現實的事
案件以書狀為主,效率才高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17 18:03:00
本篇寫得很寫實。我國法官確實習慣看書狀而不喜聽講不過書狀由外行人自己寫,猜猜會否出現抒情文?另外,法官不喜當庭聽講甚至書記官不紀錄,問題是制度還是白紙黑字規定開庭。所以關於法官不聽乃至書記不記這類事情說實在是法院自己的陋規。該改的是法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7-17 19:47:00
我覺得這都是日劇跟港劇害的, 一堆人以為上法院就像電視演的然後還遇過很多次當事人說 不想把關鍵訊息寫進去,怕被對方提前知道可以預防,想要當庭用講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7-17 21:06:00
理論上是要當庭言詞辯論啦 但誰有美國時間理你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17 22:32:00
訴訟法明文規定言詞辯論,而這也是法庭公開審理以取得公信力的重要程序法官和相關人等實務上圖自己方便而擅自減省,本屬違法只求法官等審判方便的話,不用開庭,當事人都遞書狀就好最省法官等的事情。但是這樣對於發掘事實等訴訟核心要求顯然不利外行人對專家陳述時講一堆「廢話」,各行各業也的是患者見醫師護理師藥師等如是,業主見工程師等如是業主見會計師等如是,可無論如何都不構成專業人士作為忽視外行人陳述而損及其利益的理由至於訴訟當事人自以為不寫入書狀而當庭講才能夠避免對造預為準備這種訴訟突襲的外行想法……外行且不受法律保護。這和當事人當庭言詞辯論之權受到法律明文保護不同
作者: sisyphuszhan (詹曦福)   2023-07-17 22:59:00
不覺得上級法院在抓瑕疵一堆律師都能把原審判決抓出一堆瑕疵了,上級審更常做的反而是能睜眼說瞎話的就硬凹,不能睜眼說瞎話的就說不採、沒證據能力要嘛扭曲事實,要嘛自創法條,自身司法官的同仁每犯一個錯被律師挑到,就會在下個判決書被河蟹掉,總之大部分上訴過程就是一個把疏失、錯誤一步步卸得一乾二淨的過程台灣的司法信任是靠犠牲很多民眾洗出來的假象,不知情的民眾以為可以信任司法反而再換被犠牲,就這樣不斷輪迴陷入惡性循環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7-17 23:37:00
基本上勝訴就是應該的 敗訴就是司法不公
作者: sisyphuszhan (詹曦福)   2023-07-17 23:41:00
有些律師甚至自嘲披上律師袍就是卑微的象徵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7-17 23:47:00
言詞辯論是程序,不代表你可以像電視劇演的之前啥都不說在言詞辯論才講耶…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17 23:52:00
樓上講的就是先前寫的訴訟突襲。外行……樸素地不知
作者: sisyphuszhan (詹曦福)   2023-07-18 00:36:00
很多法官更常做的是,只有自己可以突襲裁判別人https://youtu.be/dgpq0MC_Twwhttps://i.imgur.com/nuekwc5.jpg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3-07-18 13:27:00
我還以為書記官需一字不差地記錄,如果書記官還能篩選字句,那權力可大了吧...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3-07-18 13:56:00
醒,篩選字句的是法官,書記官開庭就只是個敲鍵盤的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23-07-18 14:24:00
不過事實上確實也有些很爛的法官沒在看狀的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3-07-18 14:53:00
有些書記官打字比較慢,如果遇到當事人或律師講話比較快是會打的比較簡單,不過當事人或律師也要注意筆錄內容,如果筆錄打的意思和說的不同或是有遺漏,就應該當庭請書記官更正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23-07-18 15:37:00
筆錄最前面例稿都會說紀錄要領,沒有要求逐字逐句,如民訴213但筆錄很重要 實習時指導都會要求認真看 甚至不惜一字一句槓上書記官XD還會要求錄音光碟確認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18 17:59:00
但凡訴訟法夠成熟,都該有禁止突襲審判的條文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3-07-18 20:04:00
電視劇少看一點,台灣開庭就是大家盯著螢幕看書記官打字
作者: jj89066 (kk)   2023-07-18 23:39:00
他是誰 你是誰 我是誰 說請處記得第一次開庭就這樣被嘴 體驗滿差的 但估計就是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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