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防治性騷&跟騷疑問

作者: kking90281 (會飛的烏龜)   2023-07-13 21:23:22
如題,
強者我朋友,烏雲罩頂、印堂發黑,
約莫半個月前,搭乘火車,
出月台時,警察杯杯過來詢問,
是否在前幾天與人發生碰撞,
於是…約了做筆錄時間,
原因,那位某某某報案,
說我朋友性騷擾,從影片看來是碰撞無誤,
因為那幾天剛好重感冒,走路迷迷糊糊
進警局才知道還多扣了一條跟騷,
我朋友覺得相當無辜,
這是他固定上班路線,
一樣上班時間火車,
一樣走路的路徑,卻被扣了這帽子,
自知朋友色大膽小,哪有可能做這種me too
跟風行為,想請問,這後續會碰到什麼事,
又該如何解決,覺得很乾,
就同樣路線為什麼可以認為後面的人跟騷,
那是不是也能認為你跟騷別人。
文畢。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7-13 23:28:00
沒做就據實以告 檢察官自然會不起訴
作者: generals129 (Breathe again)   2023-07-14 01:07:00
坦白講,個人認為這是個很糟糕的法律跟蹤的定義是什麼? 「反覆」「持續」又怎麼定義?我家就剛好也那個方向,「每天」「持續」「同時段」剛好都得回家,不能嗎隨時可能都埃告!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7-14 01:22:00
跟騷法施行細則第6條 跟蹤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認知及行為人言行連續性等具體事實為之。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7-14 13:26:00
你只要活著,本來就隨時可能被告,跟啥法律無關你看一下這篇的上一篇,回一句話就可能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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