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由於朋友的父親嗜賭被追債,從小父母離異,且其父親自朋友出生後未盡扶養義務,
由朋友母親獨自扶養到大,近日接獲社會局通知朋友父親出車禍開刀,現在
是腦死狀態,要朋友去開親屬協調會協調後續處理事宜,朋友將近40年沒見過
其父親,也沒被扶養,並且親屬協調會的親屬朋友根本不認識,想請教各位先進
1.若朋友不出席親屬協調會可以嗎?
2.若朋友一定要出席,可以先行至該管轄地方法院依民法1118規定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嗎?
3.還是朋友直接向該地方政府申請減免即可?
4.朋友除了母親的陳請書及戶口名簿當佐證資料外,其父親曾數年前去法院請求撫養,
但沒繳費用被法院駁回後就沒向法院請求撫養,該判決書能當佐證資料嗎?朋友還需
附什麼資料會比較好?
5.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歡迎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