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問版上各位
我因前年賣大麻被起訴,分別是一條既遂、一條未遂。
目前二審剛判決下來,維持與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是既遂兩年半 未遂一年4個月
因為有59條減刑合自白,未遂也有破獲上游
由於我才22歲 被起訴的時候才20歲,也正在就學中,所以目前判下來已就是最低了,但
是我想整區緩刑。
由於既遂那條-法官不減第17條 查獲上游
但我在被警察抓時,自白明確說是同一個上游,但是警察卻未調監視器,導致我證據不足
,連手機紀錄也沒呈上-是直到我二審才回警局勘驗手機。
如今,判決剛出來 法官維持一審
想問各位,還有什麼辦法可解
我真的好焦慮,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