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殺童案:毒品凌虐舉證方式造成判決不同

作者: bayant (VAN)   2022-12-04 16:54:39
犯罪集團2013年7月從安排統獨辯論至2013年10月4日靠政商關係良好製造事端,連同統
獨辯論後下毒暗殺栽毒凌虐,利用輿論製造新聞議題推動法案的全套手法,也就是<軍事
專案>,後續2013-09-07本被害人第一時間通知民進黨余莓莓後,軍中的犯罪集團就<複
製余錦秋箱屍案.殺童案>,監控造謠下毒凌虐暗殺
根據軍方內線消息是<暗殺密令>,所以根據雷震儒案,死者雷震儒死前在軍醫隊看見不
該看到的會被殺害,緊急打電話向名醫雷
子文求救,再根據本被害人於2013-08-12 深夜被犯罪集團下毒暗殺是<兩種毒物>,極
可能是看到<軍醫調毒>
從2013-08-10案發前至今都有監控,所以<人員都是軍方安排的>,雷震儒被殺害後佈置
現場與不實驗屍報告,極可能是本被害人被殺害時聽到是用<軍事暗殺密令>,可能要用
<憲法第一條大於第二條>搭配瀆職罪刑法134條假藉職權機會製造事端,下毒暗殺
司法訴訟是言詞辯論庭,其中自由心證部份是影響下毒暗殺及毒品凌虐案件的關鍵因素,
問題點出現在法案提案人及醫師是一夥的也就是<玩法律漏洞>協助販毒集團進行器官買
賣及詐保謀殺,所以犯罪集團不敢有藥物記錄
重點在毒藥物報告與MRI腦部掃描
2013-08-21求救順便通知,查這件隨時要跑
本被害人於2013年11月初在FB公佈軍事謀殺案嫌犯<曾慕璿會虐狗>,去他家研究硬碟AV
,發現他家連續兩支狗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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