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後家中物品分配

作者: SonyTimer (索尼計時器)   2022-12-02 01:42:10
各位板上先進好
最近面臨太太精神出軌欲離婚的狀況
雙方戶籍地的房子是在我名下,為了避免日後糾纏
若在離婚協議書加上這點:
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離婚後是否就能夠全權處理放在我名下房子內的以下物品?
1.共同持有的家電 2.兩方的金飾 3.太太留下的個人物品
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12-02 03:40:00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債權,你提到的東西的所有權都不會改變。如果說是他的物品,本來就不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圍內,屬於你的物品才是請求範圍內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2-12-02 07:45:00
你的分類不對 你們要處理的叫做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其他的想分也分不到
作者: SonyTimer (索尼計時器)   2022-12-02 11:05:00
謝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2-12-02 13:27:00
法官:自己協調好嗎?清官無解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2-12-06 07:48:00
家事庭法官真的人間最可憐每天看分手擂台 對愛情還能有什麼美好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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