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檢舉逃漏稅可以轉刑事調查?

作者: eu1201 (肥寶)   2022-12-02 18:59:18
朋友經營美容工作室
前陣子國稅局和食藥署上門
說有人檢舉逃漏稅和違反化妝品品法
最後事證不足沒有被罰
朋友說有人告訴他
有辦法可以找出誰檢舉人是誰
只要轉送有調查權的第三單位
也就是刑事單位,就能讓檢舉人出來面對
而且根本沒有設什麼保護檢舉人的法條
我聽的一頭霧水
想請教版上專業的法界人士
朋友的說法是否正確
作者: eu1201 (肥寶)   2022-12-02 19:01:00
補充,朋友說舉發人就是證人,證人必須出來作證,刑事單位可以傳證人作筆錄
作者: jesil (._.)   2022-12-02 19:37:00
聽起來就是誣告阿 得不償失
作者: eu1201 (肥寶)   2022-12-02 20:12:00
誣告不是針對刑事告訴嗎?檢舉行政罰也可以?有誤請指教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2-02 20:16:00
國稅局查好案情 直接向地檢署舉發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02 20:18:00
化妝品法檢舉的條文若是有刑責,那確實是刑事罪歐~~~~但對方 只是 檢舉,並非 誣告,單就舉證對方意圖你就不足以對對方提出告訴,畢竟這種涉及藥品或化妝品等,證據屬專業性,並不是一般普通人士可明確鑑識換言之,若對方說 買了產品擦了會有異常反應,或者是一些特殊效果,如吃了會三天精神很好,睡不著,懷疑有什麼成分是非法的,向業管機關提出檢舉,那就不屬於誣告若今天被檢舉人每每都採反向告對方誣告,你也要看地檢署吃不吃你這套啊像那位跑去台中地檢署檢舉的屏東老農這樣難道業者直接反告對方誣告,你覺得會可能成立嗎???
作者: eu1201 (肥寶)   2022-12-02 20:55:00
感謝大大解釋,所以簡單來說,我朋友的說法在實務上根本不成立,沒有轉給第三單位走刑事這回事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2-02 21:01:00
有也不會是被檢舉人轉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2-12-02 22:46:00
應該是想說台灣沒有吹哨者法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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