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日前遇到了詐騙
對方開立其獨資公司的支票擔保向小弟借錢
對方告知他要購置不動產,不可能讓公司票跳票影響徵信
還提供購置不動產的買賣契約書佐證
小弟匯款時部份匯公司帳戶,部份匯其個人帳戶
後來支票跳票
小弟查詢之後發現對方開票的公司早在開票給我前幾天就變更了負責人
而原本的負責人依然簽發蓋著他自己小章的支票交付給我
拿到退票通知單才發現上面的負責人跟支票上負責人的小章不同
後來我有到警察局提告詐欺,對方的個人戶頭被凍結,但警方說公司戶頭無法凍結
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以這樣的狀況對方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另外如果對方個人被凍結的帳戶裡面有錢,小弟該怎麼從那個帳戶索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