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我不知道這是毒品就可以無罪?

作者: crazyenzyme (瘋狂酵素)   2022-06-27 22:40:42
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
藥品跟毒品本就一體兩面,此判決表示以後轉讓提供毒品、管制藥品只要說不知情就可以不
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無法定罪,藥事法適用嗎?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SLDM,110%2c%e6%98%93%2c643%2c20220617%2c1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6-27 23:03:00
如果這樣就可以脫罪,大家在機場幫忙挾帶說自己不知道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6-27 23:07:00
在這邊發文還用標題殺人用意何在??這案件就是 A稱不知道醫生開給自己的安眠藥屬於管制毒品然後A把安眠藥給有失眠困擾的B, 因此被起訴(更正 判決中A是被贈與藥物的失眠者)判決後面也有載明為何無罪,然後你看完就只得到這心得嗎?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6-28 07:42:00
幾百字的判決理由就被你濃縮成一句話
作者: jesil (._.)   2022-06-28 08:48:00
不認知法律 跟不認知事實 根本就不一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28 10:23:00
管四是管制藥品第四級.......定義上並非第四級毒品雖說 藥即是毒 , 化學成分相同,但用途領域的不同不代表將自用的藥品讓與 即是觸犯毒品條例但在毒品領域就沒有這麼好當理由了....超買 vs 走私 ,可以參考其背後的本意
作者: crazyenzyme (瘋狂酵素)   2022-06-28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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