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間房子附有一個停車位,所有權是兩人各二分之一
但其中一人(甲)長年居住此房,另一人(乙)是住別的地方。
甲沒經過乙的同意擅自將停車位出租長達十年,且停車費都自己收。
請問乙要如何維護自己那一半停車位出租的相關權益?
其實這兩人是兄弟,甲是哥哥,乙是弟弟。
這十年乙從來沒計較過停車位的權益、因為是家人。
十年之後甲獅子大開口向乙提出,要求乙將一半的所有權贈與甲,乙拒絕將房子所有權贈
與甲。
後來因為乙準備買車了,向甲提出等停車位出租到期後,出租給乙(我還是會付租金)
甲竟然以「你不把房子贈與我為由」,我為什麼要把停車位出租給你?
並且嘲笑乙你好好體會這個痛苦吧!
乙十年來沒計較租金收入的事情,只因為不願把房子免費送給甲,必須忍受這種屈辱。
請教大家我該如何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