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宣判] FakeGPS申訴LAW板板主samallan案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1-17 22:00:10
※ [本文轉錄自 Law-Service 看板 #1Xa7oQcd ]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宣判] FakeGPS申訴LAW板板主samallan案
時間: Sun Nov 14 11:03:51 2021
主旨: FakeGPS申訴 LAW板板主samallan案宣判
類型:組務申字號20211114-0
主文: FakeGPS申訴 LAW板板主 samallan水桶判決一案
訴由無可採,申訴駁回。
附帶板務指導
第二條:[發文規範]下,第六款關於手動置底需進行
   補充說明,如加入 "自刪空白文後旋即重新發布標題文
意相近之文章" 亦為手動置底等等;如此有助於板友充
分理解執法邊界,讓雙方認知一致而有助於良好互動。
申訴人 FakeGPS若如有不服可至國家研究院
AboutBoards 板提出上訴,進行權利救濟。申訴人需提
新事證申請再議請於七日內提出,逾期駁回。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兩造。
務小財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21/11/14 之組經
章組法
說明:一、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與<<板主權力義務規
範>>,小組對所轄看板板主的被申訴案有處理的職
權。
二、經檢視申訴文 FakeGPS板友訴由為對samallan板主
判決不服申訴。本小組經檢視相關規定,板主答辯
與板友訴由整理判決如下。
三、舉證的責任在於檢舉或申訴人,小組藉由雙方答辯
陳述所提示之證據逕行判斷,合先敘明。
四、samallan板主答辯文#1XXU-YLO (Law-Service) 整
理說明相關理由與邏輯,內容與 LAW板板規無衝突
;刪除文章後再發文符合廣義手動置底,但認定基
     準部分說明建議在板規補充,故提出附帶板務指導
     。另人身攻擊除板主認定外,經觀其他板友回應亦
     無表示不妥,再查被處分原文可見與板主判決認定
     之內容,無錯誤引用或強加的疑義。
   五、看板是以看板板規與上級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依據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賦予板主有制定板規權,編
製板規與對板規進行說明的權限。
綜上所述申訴駁回如主文附帶板務指導。
證據:
FakeGPS板友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XXAdZHh (Law-Service)
[申訴] 不服LAW板板主samallan的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36084195.A.46B.html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申訴] 不服LAW板板主samallan的判決
時間 Fri Nov 5 11:49:5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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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該板板規向板主申訴過,詳見下篇與下下篇
1.關於手動置底
板規規定要「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於一周內重複張貼
問題是我第一篇因為是操作錯誤發的空白文
所以才刪除重發
內文是0 跟第二篇要如何「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
相似度根本是0好嗎
板主說標題相似 這根本就是硬凹
難道大家只讀標題的嗎
板主又說那你可以改文啊
問題是板規又沒說你不能自刪只能改文
依板規我就是沒有「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重複發啊
2.關於人身攻擊
我就問 人身攻擊是不是第一要有人 第二要有攻擊
首先 該篇文章我根本沒有針對特定的人或板友
只是針對事情發表看法
再者 從上下文看 這也僅是一種敘事方式
即使尖酸刻薄 也就是抒發情緒 並沒有在罵誰
揪竟是甲還是乙 是疑問句 並不是肯定句
板友也可以提出其實是丙或者是丁的意見
公堂之上做個假設 請問犯了哪一條
3.請撤銷水桶跟退文的原處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1-17 22:12:00
幫推小組長的判決與板主之答辯狀內容。處心積慮想來法律板引戰、謾罵、人身攻擊或發表仇恨性的人,建議左轉黑特板:)*發表仇恨性言論的人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11-17 22:15:00
真的一樣米養百樣人,這種情形也敢去申訴...版主辛苦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1-17 22:31:00
申訴是他的權力! 看笑話是大家的自由~~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1-18 09:27:00
推樓上也推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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