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xxie (QQ)
2021-11-15 10:30:23開車在狹小的道路上,路人AB走在對巷車道上,A手擦撞到我的後照鏡,
B生氣拿物品砸我車子,報警後協議跟B求償,A在警察面前表明沒受傷不追究,
在我提供估價單後,B認為價格太高,叫我直接去告他,
我提告完毀損,A隨即告我過失傷害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請問在這種對方沒受傷的情況下,過失傷害可以成立嗎?
如果你在筆錄中說有撞到他,加上警察到場記錄,事後去驗傷或是根本沒驗傷也可能成立傷害
作者: GeorgeKimo (想當空氣) 2021-11-15 13:43:00
沒驗傷報告根本不起訴吧!檢察官也是會在意定罪率的。
所謂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是證明傷害事實的方式之一,但也並非必要,只是因為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同時都會記載時間和傷者主訴等資訊,方便勾稽時間,否則就要另外以證人或錄影畫面、照片等證據去證明傷害事實
沒驗傷報告 直接反告誣告好了另外毀損只能告民事吧?
為什麼不能成立誣告?連自己受傷證據都拿不出來就看看對方驗傷單是怎樣啊,生不出來可以告誣告啊反正成不成立再說或是生了一張很有問題的驗傷單,也可以咬著這點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1-16 00:14:00在台灣,這樣告不成誣告。台灣的驗傷並沒有明文規定細則,你要先舉證他驗傷造假。拿不出證據,不管你咬他哪一點都沒有意義。
要怎麼證明對方主觀上故意本身就很困難,何況擦撞是事實,對方只要說忘記第一時間驗傷類似這樣的抗辯,根本就沒辦法證明是故意的
但如果事後弄出來的驗傷單有問題那就是另一回事當下沒驗,事後又生的出來不是很奇怪?如果依據有問題的驗傷單提告誣告,似乎不是不可能用明知有問題或不當取得的驗傷單告傷害,難道不是誣告?我不敢說對方如何取得驗傷單,但照原PO描述,對方的確有可能「製造」驗傷單,這就可以算誣告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1-16 14:28:00很奇怪=沒證據=沒有證據效力=自己喊爽的在火星可能可以定罪,在台灣的刑法很難。
作者: Aisiloti (Ashe) 2021-11-16 15:49:00
建議現場對話、電話內容都錄音保存好證據,不過看起來對方告過失傷害也只是想報復你提告毀損而已,這種事就別上法院了吧,看能不能調解委員會或訴訟上和解解決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1-16 16:32:00補充樓上:如果你不想和解,有可能吃刑事過失傷害判決~前提是對方能證明傷與車禍有關;初判表或車禍鑑定為車禍只要認定你有肇事責任,沒和解刑事判決拘役可易科罰金。刑事判決完,你們還是要走和解,而且你的車損訴訟會打折刑事判決前和解,對你是最好的結果。除非你能證明他的驗傷造假,醫生跟醫院願意作證~糾結在他驗傷是不是造假還不如去買彩券。除非你有先聲明你會錄音作證,否則就算他電話承認也沒用
作者: Aisiloti (Ashe) 2021-11-16 16:59:00
謝謝J大補充,另外若能證明對方驗傷造假的話,對方亦可能涉及偽證罪,事情會愈搞愈複雜/嚴重,如果雙方不想吃前科,最好還是和解比較好(但建議不要私下,既無執行力對方也可能反悔)而和解時一定要包括撤回告訴的聲明。
如果只是板金凹陷一點點,可能不符合毀棄,損壞及致令不堪用的行為病歷有看過開:病人自述手臂遭車輛擦撞,疼痛。只要事故當天有就醫,很難說是偽造的傷勢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1-19 12:05:00對方有沒有受傷不是你說了算,只要醫生肯開證明即可講白一點,六都大醫院的醫生比較謹慎,鄉鎮比較隨便類似交通規則,六都比較嚴謹會執行,鄉鎮看心情人品換句話說,就算他是造假,如果不是在六都你舉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