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自刪文章的投票結果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9-25 22:37:24
之前沒有版主,我本來想到組務建議禁止自刪文~
碰巧當時有人站內信拜託我刪除文章。
當時覺得編輯文章馬賽克關鍵字仍可以供其他人參考,但編輯完文章沒參考價值了。
關鍵字如果只是人名稱謂,並不影響文章價值與閱讀。
但關鍵字如果是因果關係、事發經過,就像謎片全身打粗框馬賽克~
不如不看!
禁止自刪文章,如果無法限定編輯功能,可以參考歷史版。
某個ID被m~只有ID,沒有標題,沒有內文~她不想分享她的文章。
除非版主先收入到精華區(暫存區)無法編輯,這種人這種案例仍可能出現。
禁止自刪文章,原意應該是要讓其他人有參考資料吧?
換句話說,如果精華區裡面的案例有分門別類整理,參考價值未必遜色於一篇自刪文。
操死累的是版主,你不一定會得到掌聲跟謝謝。
以前我也跟版主或其他法律版友的角度一樣,覺得可以當參考範例~
結果原PO大手一刪,跟變了心的女朋友一樣,今生無緣再見。
後來想留下對方足跡我就回文。
怕被原PO刪文,回答者可以回文吧?
低調的推文、懶得回文只推文~是我們的選擇。
我們選擇低調、選擇懶惰,卻禁止原po選擇他的言論自由,好像也不適當吧?
大家可以截圖、可以備份、可以回文啊!
這是法律版,有些是被告想刪文不想讓原告看到,有些是原告想刪文不想讓被告知道。
雖然大部分刪文的只是怕親友認親。
我的建議是:如果版主覺得哪篇文章有參考價值,可以用版主權限把文章拉回來修整放精華區。
沒有版主時期沒有人可以這樣做,有人自刪文也許扼腕。
現在有版主,版主可以撈文章,沒必要禁止。
重點是收錄整理精華區,不是自刪文。
我只是回文,就有人站內信要求我刪文章,禁止自刪文,這些人會放棄?
我覺得未來可能還是會有三寶寫信給版主要求刪文章XD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9-26 08:15:00
寫了一堆,建議有興趣的人直接看結論才不會頭暈。結論和板主報告的差別是:原PO刪文後,板主救回後,板主沒寫放那,這篇主張放在菁華區。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26 12:59:00
所有的自刪文被板主救回後 一律放精華區?精華區變成了回收區?
作者: Fujiwarano (???)   2021-09-29 02:24:00
不用理樓上沒有公開過律師執照的人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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